摘要
目前,在高校基建、采购等领域的市场交易过程中,广泛采用了招投标制。招投标制的推行,对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高校投资行为的经济效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的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现行的招投标操作也存在诸多不理想之处,个别情况下甚至暴露出“阳光下的腐败”现象。究其原因,除教育、用人等因素外,主要有对权力没能实行有效制约,在招投标(尤其是评标)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以及监督不力等诸方面的问题。华中农业大学在招投标的实践中,从体制的构建,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的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出处
《中国监察》
2008年第6期53-53,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