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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违规终自毁——四川省峨眉山市原副市长万晓平受贿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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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月15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夹江县法庭对四川省峨眉山市原副市长万晓平作出终审宣判:万晓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其受贿所得37万元、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部分折合人民币93万余元依法予以上缴国库。被告席上,万晓平强作镇定地在判决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当锃亮的手铐锁住双手的一刹那,他那张灰涩的脸彻底变得僵硬了。警车呼啸而去,渐行渐远。循着这位曾风光无限的副市长堕落的轨迹,时光回溯——
作者 乐季轩
出处 《中国监察》 2008年第8期48-50,共3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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