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缘起
对于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及条件。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根据200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8条规定,双方除应约定交付期限外。对交付的条件有四项可供选择: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另外合同还有一空白栏以便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交付条件。如果开发商按约定的交付条件和时间交付商品房,则开发商之房屋交付义务完成。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73-75,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