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
某市政府采购中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在刚刚完成的医疗器械专项设备采购中,采购人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顺序不满意,坚持不签字,软磨硬泡要求采购中心将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带回去看看。采购人执意拿走投标文件,明明知道是在“找茬”,却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制止,该怎么处理?最终,采购中心“妥协”了,同时一再向采购人强调:要妥善保管,不要遗失、损毁。事后,采购人从该份投标文件中找出来的好几个细节,声称存在问题,不符合自己提出的采购需求,要求采购中心改判其他供应商中标。
出处
《中国招标》
2008年第20期22-22,共1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