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路交通限速管理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行政管理举措。然而,一些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施行限速管理失当,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并受到"行政乱作为执法不公正"的公众质疑。运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不当的限速管理会造成由交通管理行政主体的立法执法成本和交通参与者通行"不便捷"共同组成的社会总成本,大于"交通安全"行政目标得以实现的效用和交通参与者获得的"安全效益"共同组成的社会总收益。由于部门特殊利益的存在,交通管理行政主体在限速管理上可能有意识地设租寻租。规范道路交通限速管理,可以考虑先从相对简单可行的法律程序入手,建立限速管理行政行为的程序规范和监督机制。从根本上说,则应将交通的社会福利性置于行政目标之首,包含交通安全、通行效率、社会评价和交通和谐度等多种目标因子在内。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56-159,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