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9年9月广东省颁布实施第一部志愿服务立法以来,至今我国已有18个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制定、实施了志愿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志愿服务活动与志愿服务立法的相互促进,志愿服务立法范围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需要我们认真总结我国志愿服务立法的经验和不足。北京奥运会掀起了志愿服务的热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作为较新的具有代表性的志愿服务立法有其立法特色和问题点。采纳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中的可取之处对制定《中国志愿者服务促进条例》无疑提供了方向和思路。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42-53,共12页
Law Science
基金
北京市人大<志愿者立法研究>课题项目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