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不正当广告资源的追逐和地方政府泡沫化政绩工程的追求,是当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颇多扭曲并且愈演愈烈的主要诱因和病根。按照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惯例和我国现行驰名商标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仅仅是解决商标纠纷案件的手段及其程序,认定驰名商标所认定的“只是依法给予特别保护的前提事实,属于案件事实认定范畴。如果脱离认定案件事实的立法本意而追求荣誉称号、广告效用等商业价值,就会使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异化,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
出处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08年第6期40-40,共1页
Sci-Tech &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