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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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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两类主体是政府信息的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作者 柯办
出处 《安徽科技》 2008年第5期12-12,共1页 Anhui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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