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08年第5期10-12,共3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