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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性材料应实行“再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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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招标实务中,因一些证书、证件、合同等资质性材料的原件不便携带进投标场所,招标文件大多要求供应商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替,这就为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创造了可能,有些供应商在私底下也坦承“招标采购单位要求提供的评标依据,不一定都是我们的强项,也不可能面面俱到.
作者 张栋天
出处 《中国招标》 2008年第21期28-29,36,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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