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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费用减除标准提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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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新标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冶金财会》 2008年第5期41-41,共1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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