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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再添法律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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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4月起,涉及建筑节能的一项新的国家法规——《节约能源法》正式生效执行。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节能法》相比,新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更加完善和强化了政府在节能管理方面的职责。其中,法规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处 《建筑设计管理》 2008年第3期25-25,共1页 Architectural Design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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