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教学法随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而被推崇,使法律人才"速成"则是其深层原因和直接动力。当下中国案例教学法的认识和运用存在四大误区:把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说法"、把案例教学等同于"法庭模拟"、把案例教学等同于"实践教学"和把案例教学等同于"以案例覆盖课堂"。其实,案例教学法不是要将法律科学变成一门手艺,而是要将法律从一门职业手艺提升为一门理性的科学;不是将传授科学知识的法学院变成技工学院和职业训练所。因此,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效果必须与大学的名声和大学的理念相匹配,不能降低中国法律教育的地位和品位。
出处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134-136,共3页
Journal of Daqi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中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案例教学研究"(06AIJ0030010)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