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航空运输自由化已经成为世界潮流,加大对航空业开放已成为共识。在此背景下,政府参与航空运输有被弱化的倾向。但政府参与航空运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法定的。政府参与航空运输有直接和间接参与两种模式,而直接参与已逐步地消亡。因此,我国政府应通过间接参与方式,对内制定宽松政策,鼓励竞争,加强安全监管;对外为我国航空运输企业争取更多权益,以积极、渐进、有序、有保障的方式开放我国航空运输领域,促进本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73-76,共4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航空运输中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从国际到国内>阶段性成果(V053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