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财政收入达到3.99万亿元;财政支出规模也达到4.04万亿元。与此同时,财政结余资金也进一步扩大。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政拨款的资金闲置、改变资金用途、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由于当年缓支、不支甚至项目取消而形成资金结余,有的甚至结余多年。这一问题在地方政府也普遍存在,并已引起全国人大、审计署与财政部的密切关注。200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明确指出:“中央部门的结余资金比较大,没有充分发挥效应”,这一局面需要尽早得到改善。为此,财政部在2005年印发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对《规定》进行修订,印发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对部门结余资金的报送、确认、安排、使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省市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