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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现金结算的股利支付的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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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规定如下: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2,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3,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作者 赵海宁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8年第10期35-36,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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