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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书公证成就改名一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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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姓名权是诸如名誉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中的重要内容。《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虽说姓名只是自身的代替符号,但姓字名谁在传统的社会生活中有着不同一般的意义,姓氏在我国已发展为一种文化,
出处 《中国公证》 2008年第5期62-62,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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