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取缔“法轮功”是科学无神论的一次重大胜利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取缔“法轮功”是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反邪教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的一次重大胜利。 李洪志杜撰了“法轮大法”新有神论。发展“法轮功”非法组织。短短几年时间,迅速坐大成势,在全国各地设立了39个辅导总站,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形成了以李洪志为教主、有一套精神控制术、自上而下严密的邪教组织。“法轮大法”新有神论是一种烈性的精神毒品。盲目修炼它的修炼者,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许多痴迷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轮功”出笼后受到社会各界的抵制和揭露。根据群众反映,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7月24日发出了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的通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6年11月28日做出《关于注销“法轮功”直属功法的决定》;吉林省和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7年1月18日做出“三不准”决定。 李洪志和“法轮功”不顾这些决定,我行我素,从而激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对。从1997年1月至1999年4月,全国有几十家新闻媒体报导了因修炼“法轮大法”走火入魔、精神失常、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例。李洪志煽动修炼者不惜掉脑袋,聚众闹事,“除魔护法”,非法围攻新闻单位、党政机关达300多起,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4·25”事件。 “4·25”事件后,各地区各部门对李洪志和“法轮功”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搞清了它的性质、危害及非法违法活动。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民政部做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出六条《通告》。同年7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一场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查处“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揭批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斗争在全国展开。 取缔“法轮功”,对治国理政、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法轮功”斗争的经验教训是治国理政的一笔宝贵的财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笔宝贵财富,是科学唯物论、无神论教育的一笔宝贵财富。
作者 段启明
出处 《科学与无神论》 2008年第3期43-46,共4页 Science and Atheism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4

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