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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内共用部分的界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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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业小区内的共用部分的明确界定不仅关系到区分所有权人对于共用部分的使用和维护,还直接关系到区分所有权人对于共用部分费用的分摊和收益的分配。共用部分可划分为法定共用部分和约定共用部分,甚至可以将共用部分指定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所使用,以同时符合法理和现实需要。可惜物权法没有完成此项任务,因此格外期待特别法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作者 金锦萍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08年第3期24-33,共10页 Ecupl Journal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4

  • 1《意大利民法典》第1118条第2款.
  • 2戴东雄.《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理论基础》(Ⅰ)[J].法学丛刊,:28-28.
  • 3《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编写,梁慧星教授任负责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第282页,第279页,第279—280页,第93条,第284页,第307—308页,第110条,第283页,第95条第2款,第285-286页,第96条第2款,第289页,第98条,第311—312页.
  • 4陈甦.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J].法学研究,1990,12(5):43-48. 被引量:15

共引文献47

同被引文献49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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