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适应现行犯案件的特点,法、德、意等国采用了整体速决程序。比较研究发现,现行犯诉讼程序具有流线型的结构,通过减少起诉环节、缩短诉讼期限加速程序流转,达到迅速惩罚犯罪的目的。高效的权力运作是这一程序的本质特征。对两个地区现行犯案件处理程序的实证考察表明,有必要建立专门化的现行犯速决程序。建构这一程序首先需要解决"治安违法/犯罪"的二元追诉模式带来的障碍,然后应确定适用范围、简化程序、缩短期限,并进行配套制度改革。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8年第5期70-79,共10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