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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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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作者 远山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8年第5期41-41,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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