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由此“物业税”一词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物业税,即房地产税,是对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在其保有阶段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要求所有者和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的税款,其税额随着房地产的升值而提高。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价也迅速飚升,因此如何发挥物业税在抑制房地产投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更是成为讨论的热点问题。
出处
《经济论坛》
2008年第8期95-96,共2页
Econo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