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一些工业企业单位不能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不按照规定执行,从而使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家底不清。其表现一是调拨、接受捐赠及其他渠道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未在账面上反映。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缺乏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按照《工业企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规定,工业企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损坏、报废、调拨、变卖、转让时,应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并进行账务处理。工业企业单位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借、出租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认证,对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清查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重点做到:查物点数,核对账目;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