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安然公司、世界通讯公司等财务欺诈事件,2002年7月美国国会紧急出台了公司改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该法案是1930年以来美国证券立法中最具影响力的法案,《萨班斯法案》不仅对美国《证券法》(1933年)和《证券交易法》(1934年)这两部证券监管的重要法律做了修改和补充,而且还对会计行业的监督、审计独立性、财务信息披露、公司责任、证券师行为、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权利和责任等诸多方面作了新的规定,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65-66,共2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