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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未支付任何待遇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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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系山东临沂某企业职工2007年2月1日,与企业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也执行法定标准工时工作制,企业按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的产品、数量来计发工资。合同还约定,制作每件上衣发8元工资,每件裤子发4元工资。按此计算,我每月工资超过1000元。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8年第5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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