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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新标准:日赔偿额9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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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3月31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2008年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按照99.31元计算。2007年的日赔偿金标准为83.66元。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8年第3期115-1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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