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政府信息公开条倒为“阳光政府”打造制度基础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自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针对矛盾比较突出、公众反映强烈的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8年第3期117-118,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