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钟税官: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过程中,不仅取得了运输单位开具的贷物运输业发票,还取得了国际贷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由于两种发票是同步结算的,我公司便将两种发票标明的费用金额一并计算抵扣了7%的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在进行2007年度纳税情况检查时,不同意我公司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所标明的费用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要求我公司补缴10万元的增值税。请问我公司支付的这部分国际贷物运输代理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36-37,共2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