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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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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47-4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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