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我国商标法基于混淆理论建立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制度,但实践中这一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完全适应驰名商标保护的需要。因此,部分法院与法官在审理商标案件时开始抛弃混淆理论,尝试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接受并运用淡化理论裁判驰名商标案件。通过对100份有关驰名商标案件判决书的分析可以看出,淡化理论在商标案件裁判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引入淡化理论裁判商标案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第一,尽可能正确把握淡化理论的含义,避免似是而非的理解;第二,淡化理论的运用应当尽可能依附现行制度规范,充分利用现行制度所提供的可能解释空间。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34-145,共12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资助项目(07SFB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