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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弈论到控制股东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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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公司治理中,控制股东因为“按资表决”这种天然的制度安排,拥有很大的权力,公司的董事、高管均代表他们的利益。公司的其他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小股东、债权人等处于制度劣势,如果控制股东能够严格信守承诺,毫不侵犯他人利益,使公司治理状态处于帕累托最优,就是达到了公司治理结构蹲弈的均衡。各国公司立法均以大量笔墨对控制股东忠实和诚信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
作者 王瑛杰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08年第5期24-29,共6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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