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来是一件非常简单的发生在陕西的煤矿确权民事案件,被雇用的矿长要和煤矿的实际出资人争夺本不属于自己的陕西省的一座煤矿。
最后衍生出的,却是山西省警方立案侦查实际出资人私刻公章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陕西省的民事纠纷山西省警方为何有管辖权?依据什么定的诈骗罪?山西警方语焉不详。
更有艚,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期间,山西警方竟然在最高人民法院大门口将实际出资人抓走。最高法院一位法官无奈地说:对最高法来说此事件当属首倒。目前最高法院已致函公安部门要求处理此事。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11期23-25,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