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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后主动交代本人的行贿行为是否雇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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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费某是某国家机关科长,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羁押期间,费某除交代自己的贪污犯罪事实之外,又主动交代了其本人向单位领导行贿数万元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但证实费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行贿行为的证据不足。请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本人的行贿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11期67-67,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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