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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赌资,引发罪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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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人打牌输了钱后,徐某又纠集几个朋友“抢”回了输掉的赌资。这种抢回“本属于自己的钱”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以赌资赌债等特定财物为对象进行的抢劫,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案件定性和量刑的争议……
作者 高剑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10期16-17,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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