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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遭遇不安全食品可获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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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重庆时报》报道,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赔偿额度有望提高。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食品卫生法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根据修改的内容将其更名而来的。草案第9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10期61-61,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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