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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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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对"集体经济"以及"集体所有制"的认识都深受高度集中计划经济意识形态的影响,从而偏离了"集体经济"的本来含义。马克思只有合作制的理论论述却没有使用"集体所有制"这一概念,而合作制却是集体经济的原初规定。相对于国有全民经济、股份制以及股份合作制的本质规定以及现代公司制的发展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应该从"无差异所有者"群体向"有差异所有者"的法人企业转变;从集体成员"无差异政治福利"的所有者权益实现形式向能定量化、兼顾风险偏好和利益激励的"按股分红"转变。同时,需要剥离集体企业员工作为所有者个体和公司职员的双重身份,理顺所有者和职员的分配关系。而这些都必须基于对集体经济本质的重新认识。
作者 罗海平
出处 《中国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6-22,共7页 China Economic Studies
基金 国家哲学社科基金项目"农村机构改革与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农联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07BJY09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农联模式’的理论框架与运行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06JA790026)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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