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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决定对灾区实施特殊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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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19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内容如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灾区各金融机构要紧急布设服务网点,确保受灾群众在安置点就近获得银行服务;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8年第9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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