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律师对委托人、医生对患者、神职人员对忏悔者等在职务活动中了解到的情况免于强迫作证的义务。这种对于法院或其他机构传讯或查问消息来源,新闻记者主张具有拒绝透露的权利,就是记者的消息来源保密权,或称为记者的拒证特权。今天,记者和编辑所拒绝透露的内容已经不限于不提供消息来源给第三人,早己扩大到记者的采访笔记、录影录像资料、文件、照片、底片、编辑讨论会纪要等都免于检查或挪作他用,而且不得搜查编辑室等。
出处
《新闻知识》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59-61,共3页
News Research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