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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中的ATM——以许霆案为研究线索 被引量:15

ATM In View Of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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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银行业务的延伸,ATM具有"保险柜"和"电子代理人"的双重法律属性。在我国ATM与客户的法律关系中,着实地体现着金融机构的强势地位。英美的法律将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对客户加以很好的保护。我国应当从明确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规范商业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弥补现行法律的空白、认定ATM的"电子代理人"身份、切实保护客户利益、积极鼓励人性向善、严厉打击针对ATM的犯罪等诸多方面,完善ATM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作者 黄立 何田田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69-72,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oxford Dictionary of Finance And Banking》. second edition, Oxford New York, Oxford Umversity Press 1997.
  • 2《英汉证券与金融工程词典》.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第37页.
  • 3[英]詹姆斯·埃森格.《虚拟银行革命——客户、银行与未来》.张东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99页.

同被引文献66

引证文献15

二级引证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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