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源自英国的Mortgage,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日本译为"让渡担保",我国香港地区称之为"按揭",虽然中国大陆也称"按揭",但实为抵押,与英国的财产上负担(Charge)相似。因为英国的Mortgage,要转移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权原给按揭权人,而按揭人保有回赎权。而我国所讲"按揭",仅适用在建商品房买卖,而且并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权原,实质上是我国担保物权之双重抵押担保方式。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34-136,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