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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媒体摆脱恶意诉讼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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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传播媒介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作为公民获得知情权主要载体的新闻媒体,近年来却被屡屡推上法庭。新闻官司多、状告媒体热,已成为我国当代社会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有资料显示,自1987年1月1日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各类新闻侵权诉讼已超过1000起,并呈现出逐年上扬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在新闻侵权的诉讼中,有一些新闻官司,媒体的报道并不构成侵权,而是所谓的受害人的恶意诉讼。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不得不引人深思。一场官司打起来有时旷日持久,耗尽了媒体的时间和精力,尽管媒体胜诉,但却无法高兴,无法要求原告赔偿他们在诉讼中的损失。
作者 曹峰峻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第5期7-10,共4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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