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母亲是一位退休职工,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3年前,我们还给她上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约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按比例给付,此后,我们每年均按期缴纳保险费。去年10月,我母亲患病住院,花去9000多元,社保统筹报销了接近5000元,我母亲自付了4000多元,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赔付医疗费,而是把我母亲自付的部分全部报销。请问,保险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比例理赔是否合法?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第5期60-60,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