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宋代乡村行政组织与民间刑事诉讼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宋代参与民间刑事诉讼的乡村行政组织是耆和都保。乡村社会发生刑事案件后,受害者或其他人报与耆长、保正等乡村行政头目。他们或直接捕捉凶犯,或把案情及时上报到县,并协助县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或保护现场,或参与检验,或充当和追集证人,最后还要负责判状的执行。乡村行政组织在民间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联系国家与乡民生活的中介,也是国家在乡村社会中的代表和整个国家行政组织的"神经末梢"。乡村行政头目在刑事诉讼的不少环节都可凭借自己国家代理人的地位营私舞弊,也可反映宋代国家对乡村行政组织的依赖和乡村行政组织在乡村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作者 谭景玉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216-218,211,共4页 Seeker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2

  • 1戴建国.《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文史》第31辑,中华书局1988年版.
  • 2《通典》卷三,中华书局1988年版.
  • 3《唐律疏议》卷二十,中华书局1983年版.
  • 4《唐律疏议》卷二四,中华书局1983年版.
  • 5《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二五、刑法三之五八、刑法六之六至七、刑法六之三至四,中华书局1957年版.
  • 6王曾瑜.《宋朝的差役和形势户》[J].历史学,1979,(1).
  • 7《名公书判清明集》判词中多次出现“法官”一词,卷十三,第484页.
  • 8《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中华书局1987年版.
  • 9《宋史》卷四二四《孙子秀传》,中华书局1985年点校本.
  • 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八,中华书局2004年版.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154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