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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被控犯罪女性刑讯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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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清末修律以前,审判官在审理女性案件时,多对被控犯罪女性实行刑讯逼供,使得很多女性往往屈打成招。清末修律对刑讯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民初更是加大控制力度,使得女性的刑讯问题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解决。但统治者虽对刑讯加以禁止,却没能阻止刑讯的发生。很多地方官在处理女性案件时,仍然使用酷刑,就连当时的大理院,也要靠刑讯来取证,可见当时禁止刑讯的艰难。而且由于禁止刑讯的提倡,使得积案问题成为近代司法中的又一大痼疾;再加上当时审判官的素质普遍不高,很多案件便经年不能结案,更造成了涉案女性的悲哀。
作者 艾晶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222-226,共5页 Seeker
基金 辽宁省2007年重点社科基金项目(L07DSH038)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1

  • 1《大理院判决录》,1914年上字第95号.
  • 2《妇人笞臀案之奇闻》,《盛京时报》1916年9月19日.
  • 3辽宁省档案馆藏.《监狱刑讯》,1918年,12-2-269.
  • 4《知事审判擅用刑讯》,《大公报》1915年11月23日.
  • 5《知事滥用私刑》,《大公报》1914年10月16日.
  • 6《中国讼狱之黑暗》,《大公报》1903年12月5日.
  • 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杨礼仲被妾羊毛氏等杀死寨》,1909年闰2月21日-6月17日.
  • 8庄病骸.《民国百大奇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史教研室编.《中国近代案例选》,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4月,第17-20,206-207页.
  • 9《时报原载冤案两则》,《大公报》1905年1月22日.
  • 10《署直隶总督那桐奏知州章焘审案错误致民妇被诬气闭身死请革职等摺》,《政治官报》宣统元年6月5日,第621号,第96-98页.

共引文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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