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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工揽活期间受伤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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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 2007年底,张三计划建造一栋私人住宅楼。张三有一个十分要好的朋友叫李四,李四是一个包工头,为了帮助张三,李四从自己承揽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带去了四位民工。并当着这四位民工的面和张三讲明:我给你介绍这四位民工的技术较好,让他们帮你把住宅楼的主体工程做完,我一分钱不挣。又向四位民工说,这活共是15000元工钱。如果愿意干,就在这里干,干完再回工地,你们在这里挣的钱我一分不要。四人同意,张三也同意,就在张三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有一位民工不慎从一楼架板上掉下摔伤。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9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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