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速公路是一种重要交通设施,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构建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速公路执法模式,实现高速公路执法的大部门体制势在必行。我国现行高速公路执法模式建议为四种:交通部门综合执法模式、公安机关综合执法模式、高速公路综合执法局模式、高速公路公安交通及刑事侦查局执法模式。其中,高速公路综合执法局模式是世界和我国行政改革的必然趋势,可以作为下一步的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28-31,共4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