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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法律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之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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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明确此条文的操作性和违法责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每月2倍的工资;满1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已经隐含了一个前提,即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其他法律关系。因此,确认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前提。
作者 张送智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0-22,共3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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