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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直接确认劳动关系——与林岩峰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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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今年第2期刊登了林岩峰先生题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权直接确认劳动关系》的文章。笔者认为作者的观点值得商榷,且有厘清的必要。 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劳动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作者 邢瑞莱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54-55,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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