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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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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湖北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共同制定了《湖北省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包括停放设施建设:一是公共场所停放设施,由公安部门提出意见,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并由公安部门会同城建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其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停放设施,由单位建设。
作者 胡伟
出处 《长安》 2008年第5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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