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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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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四川省建设厅专门下发意见,对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意见要求,用工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可约定其住房的提供方式。凡用工单位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的,居住场所应符合住宅安全、消防标准和基本卫生要求;未提供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给予农民工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并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意见明确,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8年第8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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